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管理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所指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指特种设备目录所列的类别、品种。本标准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专业管理文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点检、检修、技术状态、事故等管理按照公司设备管理总则和相关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各作业区和业务管理部门。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 职责与分工:(一)设备管理部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及使用登记许可证的办理、管理制度制定、管理台账建立、定
2、期检验、组织月度专业检查、对使用作业区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二)能动作业区是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专业维护、检查、日常维修单位。负责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备件计划申报,日常维修,专业点检维护,对使用作业区日常点检本内容的制定及日常点检本的制作、收发、检查。(三)使用作业区负责本作业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空压机的日常点检、维护、操作及使用管理,组织应急演练。每台设备的点检维护责任到人,准确、及时做好日点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能动作业区处理。(四)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应急预案制定、组织人员安全培训及事故案例学习。(五)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设备管理、操作、维
3、护、检修人员培训管理及体检工作。第三章 定义与分类第六条压力容器定义与分类。(一)定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且内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150mm 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体的气瓶;氧舱。(二)分类:为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将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我公司所用压力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1、一类压力容器:低压容器
4、0.1MPaP1.6 MPa;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类压力容器:(1)中压容器 1.6MPaP10 MPa;(2)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3)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压力容器:(1)高压容器 10MPaP100MPa;(2)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 PV 0.2 MPam3的低压容器;(3)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 PV0.5MPam3的中压反应容器和 PV10MPam3的中压存储容器;(4)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5)中压搪玻璃
5、压力容器;(6)容积50 m3的球形储罐;(7)容积5 m3的低温液体储存容器。第七条压力管道定义与分类。(一)定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50mm 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二)压力管道分类:长输管道、工业管道、公用管道。第八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还包括其附属的安
6、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同时包括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等。第四章资质要求第九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的国家质检总局或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使用登记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相关活动。第十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操作及检测检验的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第五章 设计、购置、安装、验收第十一条设计选型:(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选型时要根据其用途、环境、负荷、工作制度等因素,提出技术参数和配置,所选定的配置应具有先进性、通用性、安全性。(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许可资质的单位。(三)设备管理部负责对设计单位的资质确认,设计完成后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其进行审查。第十二条 购置:(一)所选择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厂家,属于在境内制造企业,根据制造许可级别,必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