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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DB11T779-2022.pdf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25484 上传时间:2024-05-08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254.6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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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20 CCS A 9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792022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al inspection for security system 2022-12-27 发布 2023-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779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缩略语.2 5 基本要求.2 6 检验准备.2 7 抽样要求.2 8 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要求及方法.2 9 检验报告.14 DB11/T 77920

2、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11/T 7792011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与 DB11/T 779201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如下:a)修改了一般规定(见 4.14.4,2011 年版的 4.14.3);b)修改了检验准备(见 5.15.2,2011 年版的 5.15.3);c)增加了抽样要求(见第 6 章);d)增加了建(构)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要求及方法(见 7.1.17.1.4、7.1.9、7.1.10);e)修改了检验与判定(见

3、 7.1.57.1.8、7.1.11、7.37.5,2011 年版的 6.16.8);f)增加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及应用系统的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要求及方法(见第 7.2);g)修改了检验结果与报告(见 8.18.3,2011 年版的 7.17.3)。本文件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指挥部、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峥、孔耀晖、肖贵岗、卢玉华、陈权、张凡忠、张建、王晔、刘蕊、张啸、郭超。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年首次发布为DB11/T 779201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779

4、2022 1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准备、抽样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要求及方法和检验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建(构)筑物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及应用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检验及监督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制 GB 1679

5、6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0148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51204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 system 以建(构)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实体防护、电子防范等技术构成的防范系统。3.2 运行检验 operational inspection 对验收完成并交付使用后,运行一段时期的建(构)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及应用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的符合性检

6、查。3.3 高风险保护对象 high risk protected object 依法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DB11/T 7792022 2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PTZ:全方位移动及镜头变倍、变焦控制(Pan/Tilt/Zoom)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P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olice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5 基本要求 5.1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应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该机构应具有国家资质认定和认可资质且检验检测能力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5.2 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应至少每三年检验 1 次,其他的安全防范系统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宜每三年检验 1 次,检验内容应依据相应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及标准确定。5.3 运行检验期间当需要断电、断网时,应采取必要的人防、物防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防范能力。5.4 安全防范系统中存在不合格项时,可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 1 次复检,复检时抽样数量应加倍。6 检验准备 6.1 运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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