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 DG/T 0772024 代替DG/T 0772019 花生收获机 2024-04-29 发布 2024-04-29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DG/T 077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要求.1 3.1 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1 3.2 样机确定.1 3.3 机型涵盖和样机配置.1 3.4 生产量和销售量.2 3.5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2 4 初次鉴定.2 4.1 一致性检查.2 4.2 安全性评价.5 4.3 适用性评价.7 4.4 可靠性评价.9 4.5 综合判定规则.10 5 产品变更.1
2、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1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15 DG/T 0772024 II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是对DG/T 0772019花生收获机的修订。本大纲与DG/T 077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型号编制;修改了基本要求;修改了初次鉴定;修改了产品变更;修改了附录 A;修改了附录 B。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0772019。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山东省
3、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徐文艺、杨瑶、李鹍鹏、赵玉成、王萍、冯健、梁磊、禹振军、朱月浩、吴宁。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G/T 0772012、DG/T 0772016、DG/T 0772019。DG/T 0772024 1 花生收获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花生收获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花生挖掘机、花生捡拾收获机和花生联合收获机的推广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4、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262 农业机械试验条件 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JB/T 13076 花生联合收获机 NY/T 502 花生收获机 作业质量 3 基本要求 3.1 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 A);b)样机彩色照片(左前方 45、右前方 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 1 张);c)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日期、出厂编号等,提供的用户应作业 1 个季节以上,分布
5、在 3 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花生捡拾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 8 户,花生挖掘机 15 户;d)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件复印件(适用时)。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涵盖机型提供 a)、b)、d)项材料。3.2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近 12 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为 2 台,其中 1 台用于试验鉴定,另 1 台备用。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由鉴定人员验样并经制造商确认后,方可进行鉴定。试验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
6、,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当存在机型涵盖时,每种被涵盖机型由制造商提供样机 1 台,用于一致性检查和部分项目检测,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时,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3.3 机型涵盖和样机配置 3.3.1 机型涵盖 DG/T 0772024 2 3.3.1.1 挖掘机构、作物输送机构、秧土分离机构相同的花生挖掘机按工作幅宽划分单元,各单元机型的工作幅宽(B)范围(mm):800B1500、1500B2100、2100B2600,申报单元内工作幅宽最大的机型为主检机型。被涵盖的机型只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作幅宽小于 800 mm 和工作幅宽大于等于 2600 mm 的花生挖掘机不进行单元划分。3.3.1.2 工作幅宽、行走方式、摘果机构型式及摘辊(滚筒)数量相同,仅驾驶室型式、驱动型式不同的自走式花生收获机,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可以进行涵盖:a)驾驶室配置(封闭驾驶室、普通驾驶室、简易驾驶室、无驾驶室)可以进行涵盖,高配置机型可以涵盖低配置机型,带驾驶室的机型可以涵盖不带驾驶室的机型;b)四轮驱动机型可以涵盖两轮驱动机型。3.3.1.3 依据被涵盖机型的产品规格表,对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