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安全生产法解析2021版,9月1日生效,中共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并在2004年3月22日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构
2、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如实记录 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通报 从业人员,技术,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
3、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第五十六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第八十一条,法外无情,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其他法律法规解读安全生产相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
4、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2018年7月9日四川南充私家车违停阻碍救火,网友大呼“撞得好”,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
5、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五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
6、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第三十条,“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第六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