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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规程DB50T1641-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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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43634 上传时间:2024-08-13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263.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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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3.160CCSP55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16412024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规程2024-07-08 发布2024-10-08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6412024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15 概述.25.1 建设项目概况.25.2 复核依据.25.3 复核内容及范围.25.4 工作开展情况.26 基本情况.37 复核测量.37.1 测量过程.37.2 测量技术要求.37.3 涉河建筑物复核测量.37.4 测量成果.38 分析及评价.48.1 一致性分析.48.2 影响分析.48

2、.3 综合评价.49 结论与建议.410 附件、附图及附表.5附录 A(资料性)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考目录.6附录 B(资料性)涉河建筑物复核测量项目.7附录 C(资料性)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测量控制网点登记表.8附录 D(资料性)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综合结论表.9DB50/T 1641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河道事务中心、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符富果、张荣恒、赵浩楠、付琦皓、谭七炜、刘勇、邢乔、康静雯、黄实、高道忠、任涛、张霖、宋斌、胡建林、董世勇、邓雄、刘岸松、柴瑨瑀、王俊、李嵩、张永东、黄楷淳、谭婧洋、鞠佳玲、李大松、鲍玲玲、钱世波、熊建宁、刘艳山、李遥、冯严明、李星。DB50/T 164120241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和复核报告各部分的内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的编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4、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26工程测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河道river course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3.2河道管理范围management scope of river course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划定并经本级政府同意的管理范围。3.3涉河建筑物river related construction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拦河、跨河、穿河、临河、穿堤、护堤等各类建(构)筑物。3.4涉河事项river related item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的事项。包括建设项目占用河道范

5、围(岸线及水域)、位置、界线(治导线或控制坐标)、工程规模、建筑物临水面外部结构、施工弃渣和临时设施的清除、防洪标准以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等事项。4一般要求4.1应复核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实施与许可文件的一致性,评价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对自身防洪安全、河道行洪、河势稳定、防汛抢险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的影响。4.2涉河事项复核可分为施工过程监督复核和完工复核。涉河事项施工过程监督复核报告应起到预控监督作用,涉河事项完工复核报告应为项目验收或问题整改提供技术支撑。DB50/T 1641202424.3复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概述、基本情况、复核测量、分析及评价、结论与建议等。复核报告目录见附录 A。5概述

6、5.1建设项目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a)说明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b)简述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建设目的、总体建设规模等;c)简述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情况、项目建设过程等;d)简述建设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总体布局、规模,占用河湖空间情况等。5.2复核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a)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b)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c)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d)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和许可文件;e)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果;f)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竣工资料。5.3复核内容及范围5.3.1施工过程监督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a)复核施工图、放样成果和已建建筑物治导线或控制坐标情况;b)复核施工图和已建建筑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库容)情况;c)复核施工图和施工现场涉河建筑物增减情况;d)复核施工弃渣处置、临时设施、度汛方案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e)分析其他影响河道行洪的风险和隐患。5.3.2项目完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a)复核已成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岸线情况;b)复核已成涉河建设项目治导线或控制坐标情况;c)复核已成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库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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