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080.30CCS A 12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36992024养老机构失智症老人照护规范2024-06-13 发布2024-07-12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23/T 36992024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4.1环境.24.2设施设备.24.3安全.24.4人员.35老年人能力评估.36服务内容.36.1生活照料.36.2康复护理.56.3心理护理.56.4专项照护.56.5临终关怀.67服务评价与质量改进.67.1评价原则.77.2评价主体.77.3评价方法.77.4质量改进.7DB 23/T
2、 3699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民政厅提出。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安康社会福利院、哈尔滨医科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晓红、于显莉、张颖、任梓萱、侯芳、陈宏、张欣玲、杨得文。DB 23/T 369920241养老机构失智症老人照护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失智症老人照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质量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失智
3、症老人的照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187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失智症一种与年龄密切相关,由多种原因引起的神经退行性疾病,主要表现为认知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持续下降的一组疾病
4、。3.2照护单元由专业人员为失智症老人提供生活照护、康复训练、心理支持的相对独立场所。每个照护单元床位数不宜大于20张。3.3老年人能力评估由专业人员依据标准,对老人个体的自理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综合分类评价,科学确定老人服务需求类型、日常护理等级和照护服务内容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3.4照护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为失智症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异常行为照护、膳食服务、安全防护等相应服务的人员。3.5相关第三方DB 23/T 369920242老年人配偶、监护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或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来源:GB 38600,3.14基本要求4.1环境4
5、.1.1环境设计及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GB 50763、JGJ 450 的相关规定要求。4.1.2应设立失智症老人的专用照护服务、功能促进的活动空间。该空间相对独立、固定,宜封闭。4.1.3应提供被有效限制的安全徘徊路径,老人活动路线应保持不同功能区域间闭环、连续。4.1.4室内环境设计色彩、装饰物、标识标牌等应易于辨识,颜色形成对比,并避免尖锐物、刺激物。老人的常用物品应摆放在方便取用且不妨碍活动的位置。4.1.5不同区域应采用辨识度明显的颜色或图案进行区分,如老人居室门口、卫生间周围等,颜色形成对比,且图案易于识别。4.1.6居室、卫生间及公共区域照明应有控光设计,宜采用暖光源,避免炫光。4
6、.1.7居室、卫生间、公共浴室宜采用轻材质的平移门或内外开门。4.2设施设备4.2.1居室4.2.1.1每个照护单元的床位数宜小于 20 张,居室宜设置单人间或双人间,单人间使用面积10,双人间单床使用面积6。居室设置为多人间的,每间居室的床位数4 张,单床使用面积6。4.2.1.2居室可按照老人生活习惯、文化背景和喜好进行个性化的场景布置。按需配备适老化的设备设施,其中家具应稳固、无尖角凸出部分;沙发、座椅宜选择防水透气面料;衣柜外应有老人易识别的视觉提示,如图形、姓名、照片等,柜内宜明确划分分类使用空间。4.2.1.3居室内宜配备多功能护理床,床与床之间设置隔断,但不影响采光和通风。4.2.1.4卫生间内坐便圈、冲水按钮、助力扶手与墙面有颜色对比,易于识别。4.2.1.5按需增设智能化设备,如定位系统、睡眠监测系统等。4.2.2多功能活动区4.2.2.1扶手材质宜防滑耐用,不宜使用不锈钢等金属材料,颜色与墙面、地面形成对比。4.2.2.2多功能区宜配置怀旧场景、书画、手工活动器材、电脑投屏等设施设备,满足休闲、娱乐、益智康复训练、家属会见等功能。4.2.2.3宜设置半开放备餐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