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司长期事假管理制度公司长期事假管理制度(范本)(范本)为适应公司转型升级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员工自愿休长期事假,是指员工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在一定时期内离开工作岗位,但需要企业予以保留员工身份的情况。本制度申请长假时限为:单次请假十二个月。二、办理程序普通员工: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签订相关协议书。中层及以上领导:本人申请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签订相关协议书。长期事假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存档备案。三、长假期间待遇1、员工申请长期事假当月,在崇钢工作满 10 年(以档-2-案记载的首次签订
2、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依据)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企业部分由企业缴纳。社保缴费基数按上级社保部门规定最低缴费基数执行。个人部分由本人以现金形式(按年度)支付给企业,然后由企业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再缴纳。2、员工申请长期事假当月,在崇钢工作不满 10 年的,公司只保留本人员工身份,企业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由个人承担,并自行缴纳。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暂予以封存账户。住房公积金不再缴纳。四、其它规定1、申请长期事假员工工作移交完毕后,方可办理长期事假手续。2、员工休假期间,涉及本人在岗时相关业务工作,公司需要其配合协调处理的,员工应积极予以配合。3、员工休假期间,不得提出返岗工作要求。休假期满,需要续假或返回工作时,应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未续假也未提出返岗申请的,公司将履行告知义务;未按告知要求予以回复或逾期未返回者,公司将依法予以解除-3-劳动合同。休假期满申请返岗工作的,按销假时公司相关政策进行管理。4、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公司可以与休假员工协商一致,提前结束休假,返厂工作。5、本制度发布之前,员工已请有待遇长期事假的,仍按原制度执行到长假期满;已请无待遇长假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发布之后请长期事假的,按本制度执行。五、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