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讲解了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将第一条修改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将第二条修改为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应急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修改了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的要求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第十二条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时应考虑的因素。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对应急预案的评审、签署和公布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则详细规定了应急预案的备案流程,特别是针对特定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如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明确了其应急预案的备案和公布要求。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该决定旨在通过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和备案流程,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效率和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