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条款讲解了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消防法修改内容及其施行日期。该法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第二条强调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至第五条详细说明了各级政府和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消防义务。第六条至第七条则强调了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鼓励和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火灾预防部分涵盖了地方政府在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的责任,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条款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特别是涉及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这些主体需严格遵守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