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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路轨道交通5号线(五一立交站)项目“6·1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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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五一路轨道交通5号线(五一立交站)项目“61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6月19日11时,江南区五一路轨道交通5号线(五一立交站)项目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201449号)和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府发200731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由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公安分局、江南街道办等相

2、关单位人员组成五一路轨道交通5号线(五一立交站)项目“61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城区纪委监委对监管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及事故调查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事故调查组按照调查程序依法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和综合分析讨论等调查取证程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及其它事项提出了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当事人及涉事单位基本概况1.龚诗浣(死者):男,36岁,居民身份证号码4501211984*,身份证住址为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号。2.刘国虎(肇事车辆司机):男,34岁,

3、居民身份证号码4508031986*,身份证住址为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号。3.广西南宁宝利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肇事车辆派出单位):法定代表人邱德威,成立日期2018年3月15日,注册地址为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00号交换精制车间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5MA5N344W16,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搬运装卸服务。4.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宪民,成立日期1993年5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79403N,

4、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配件。二、事故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关系情况1.龚诗浣生前为五一路轨道交通5号线(五一立交站)项目工地内另一企业员工。2.刘国虎为广西南宁宝利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聘用司机,为当日肇事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桂K96879)的驾驶员,未与广西南宁宝利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肇事车辆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桂K96879)为广西南宁宝利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所购置,挂公司名下。4.广西南宁宝利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责租赁工程机械设备,与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

5、有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用于该公司在五一路轨道交通5号线(五一立交站)项目工地作业使用,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2月14日;合同约定由广西南宁宝利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即汽车吊),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服务由广西南宁宝利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三、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处置情况2020年6月19日上午8时左右,刘国虎和李四万(汽车吊操作室操作员)按照广西南宁宝利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工作安排,到五一路轨道交通5号线(五一立交站)项目内进行交车及吊装服务。刘国虎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桂K96879)、

6、李四万驾驶个人私家汽车分别驶入该项目场地,并在场地西南方向停车区域停放。9时左右,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排接车人员兰力盾(盾构司机)和安全员施杰负责对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桂K96879)进行验收。两人在对车辆进行核验时,发现车辆存在吊钩没有限位、钢丝绳对接长度不足两项问题,不符合施工吊装要求,在向公司领导汇报后,随即要求该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退场。11时02分,司机刘国虎在与公司负责人邱德威电话汇报沟通后,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桂K96879)从停车区域斜坡上方倒车退场,李四万则驾驶其私家车先行下坡离开。在倒车过程中,因行车通道有一定坡度,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桂K96879)发生溜坡,在刘国虎紧急转向后,车辆尾部依旧甩出右转,车辆尾部撞到工地行车通道西面围墙处正在避车行走的龚诗浣及周边堆放物,龚诗浣随即倒地。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发现并立即拨打110、120。因为担心延误救治,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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