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21T1824-2026讲解了辽宁省针对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系统性节能改造所应遵循的全过程技术要求与实施路径,涵盖节能诊断、改造必要性判定、围护结构及各专业系统(供暖通风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废热利用、运维管理)的节能改造方法、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改造后效果评估体系。该规程立足辽宁寒冷气候区实际,继承并升级了2010版标准,在节能诊断环节细化了建筑用能综合诊断流程,强化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系统能效比、设备运行状态及能源计量覆盖度等量化判定指标;在改造设计层面明确外墙屋面保温构造做法、门窗气密性与遮阳协同要求、冷热源设备能效阈值、空气源与地源热泵适配条件
2、、光伏与热水系统集成方式、智能照明控制策略、能源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点位及分析模型等关键技术参数;在实施保障方面强调施工工艺合规性、隐蔽工程验收、调试验证及全周期运维数据归集。规程还增设了附录A节能诊断报告模板与条文说明,提升标准可操作性与落地性,全面支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科学立项、精准施策、闭环管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21T1824-2026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公共功能的办公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文体场馆、交通场站、商业服务建筑等各类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诊断、方案设计、施工改造、验收交付及后期效果评估工作。适用主体包括建筑设计院、节能改造咨询机构、工程总承包单位、设备系统供应商、建设单位、物业运维管理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如住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本规程亦可供北方寒冷地区其他省市开展同类工作时参考借鉴,尤其对承担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任务的事业单位、高校后勤部门、医院基建处、大型国企设施管理部门等具有直接指导价值,同时为绿色低碳建筑评价、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碳排放核算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