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第一条 事故分类。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
2、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6 人身事故:除上述五类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第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炼化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1 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19 人;(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12 人;(3)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及以上、1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 万元);(4) 一次事故跑油、料在 10 吨以上。(5) 一次事故造成 3 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的 50%及以上。2 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10 人及
3、以上;(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39 人;(3)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以上,500 万元以下(不含 500 万元)。3 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事故:(1)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10 人及以上;(2)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以上。油田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1 事故等级划分(1) 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事故。A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19 人;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12 人;C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 万元)(2) 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A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10 人及以上;B
4、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39 人;C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不含 500 万元)(3) 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A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10 人及以上;B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C 无控井喷事故。2 事故上报范围(1) 油田企业发生上述事故(包括负次要责会的交通事故),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2) 油田企业发生 30 吨以上跑油事故,管道储运企业发生 100 吨以上跑油事故,浅海发生 1 吨以上跑油事故,均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3) 发生生产、设备事故和职业病、职业中毒方面的事故,由专业职能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
5、部门。第三条 重伤标准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文字第 56 号)执行。第四条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1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1)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执行。(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3)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4) 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 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5)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2 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停产损失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多系统停产损失按各企业计划成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