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 1 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大培训教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 8:3012:00,下午 3:3017:30,具体由培训科协调组织。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 50 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 20 元。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 50 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