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印章管理制度财务印章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2)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3)财务印章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4)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公
2、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5)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6)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7)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8)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办理各项收入业务A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B检查有没有齐
3、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C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D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A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B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C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D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E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口款项。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9)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10)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