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讲解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事项、方式以及具体的处罚措施。责任追究原则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并依据事故等级和岗位职责逐级追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追究事项包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等。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约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文件详细规定了不同层级企业负责人的约谈条件,如不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年度内累计发生多起事故等。此外,还明确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具体标准,并规定了责任追究及处罚结果的上报流程。对于谎报、瞒报事故、救援不力等情况,将加重处罚。文件还鼓励各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奖励机制,表彰安全生产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各级企业,包括股份公司、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及其下属项目部、搅拌站、加工制造车间、租赁站、采石场等生产单位。该文件为这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提供了明确的责任追究和奖罚标准,帮助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从而提升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