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划分、职工监督机制、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安全检查与整改、事故处理原则等内容。同时,详细列出了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行为,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隐瞒事故、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指挥生产等。此外,还规定了行政追究的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调离岗位、开除留用、除名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最后,强调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部门和人员,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格追责,确保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项目部财产安全。各部门和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