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制新导则讲解了新版导则与2013年版导则的主要变化。新版导则针对原有预案模式化严重、内容冗杂、实用性差等问题进行了优化改进。具体变化包括:修改和规范了预案编制程序,由6条改为8条,增加了应急资源调查和桌面推演;将“应急能力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使内容更加明确和易懂;增加细化了应急预案评审内容,将评审流程和细则写入标准;在综合应急预案中去掉了“编制目的”,将“风险评估结果”放入附件,简化内容;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中增加“适用范围”,去掉“事故风险分析”;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附件中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概况”、“预案体系与衔接”等内容,并将风险评估结果直观地写在附件中;增加了应急资源报告编制大纲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使预案更加完善。应急预案编制新导则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实施的专业人员。该导则为企业提供了更为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有助于提高企业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该导则也适用于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相关单位,为他们提供统一的评审标准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