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置程序管理规定讲解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的目的,规范了安全事故调查的标准化作业,推动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制度化建设。该规定明确了管控范围为公司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涉及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包括轻微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在24小时内将报告提交给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事故性质、伤者受伤害程度及报告有效性;轻伤事故由生产安全部调查处理,重伤事故则由公司生产安全部和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共同调查处理。主要内容涵盖现场勘查、人员调查、伤害程度确定、定性分析、调查报告和事故档案管理等方面。特殊程序适用于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介入的事故,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恶性事故,需立即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最高领导,并在1小时内上报县级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置程序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特别是针对公司内部的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该规定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生产安全部门、事故调查人员以及相关车间(部门)提供了详细的调查处理流程和标准,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该规定也适用于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介入的重大事故,为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