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和处理必须厘清的几个问题讲解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误区和不正确做法,强调了必须厘清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的三种主体。文章指出,事故报告的主体包括企业和政府部门,企业在事故发生后需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再由负责人在1小时内向县级安监部门报告;政府部门则需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的主体是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具体由事故调查组代行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并提交报告。事故处理的主体包括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事故发生单位以及司法机关,各自按职责权限进行处罚和处分。文章还强调了责任追究的主体、依据和形式,明确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事实和责任认定,严格适用法律法规。事故调查和处理必须厘清的几个问题适用于各级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企业及从业人员。该文档特别适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法律顾问及相关从业人员阅读,帮助他们理解并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依法依规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避免因误解或不当操作而引发更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