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考核要合乎常理讲解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04年向各省(区、市)下达了安全生产伤亡控制指标,这一举措对宏观控制我国伤亡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一些省份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案,对完成指标的单位进行奖励,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各级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然而,一些地方或企业在制定事故考核时,为了完成指标和突出政绩,采取了违背常理的手段,如将伤亡指标控制在“0”范围内,或者制定不切实际的指标。这些做法导致企业发生轻伤事故时,主管领导面临免职或解聘的风险,从而引发了瞒报事故的现象。文章指出,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伤亡事故统计与管理,还阻碍了对事故的科学处理和预防。因此,文章强调应正确认识伤亡事故考核的目的,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确保既能够有效控制伤亡事故,又能够促进地方和企业的安全管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事故考核要合乎常理适用于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政策制定者。它提供了关于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事故考核方案的指导,帮助相关从业人员理解考核的目的和重要性,避免因不合理考核而导致的安全管理问题。同时,该文也为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提供了参考,帮助他们在面对安全生产压力时,能够采取更加科学和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