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装有旋转料桶(以下简称料桶),容量51.且500 L,的立式和面机(以下简称和面机)的安全和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本标准正式实施日期之后制造的和面机。本标准所指的和面机不包括下述机器:行星式搅拌机(EN 454);连续进料机;带有固定立式料桶的搅拌机;由制造商研发的实验和试验装置;家用器具:自动装载和卸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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