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为加强安全信息反馈,做到事故处理及时、快捷,特制定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一、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肇事现场,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并将事故及估计损失报公司安全科。二、安全科接到事故报案,应认真填写事故登记表,根据报案情况对事故做出初步判断,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报保险公司。三、安全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勘查,到现场后应首先了解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的具体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失。必要时要求保险公司派员现场定损。四、现场处理结束后,安全科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不论事故大小,要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五、安全人员要准确、及时、规范的填报安全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漏报(月度报表分别报、分管经理、经理) 。六、事故处理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明确事故责任不放过、不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与职工得不到教育不放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