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与处理制度讲解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并保护现场,组织抢险、核实等工作。单位安全总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需在第一时间报告总负责人,由其负责逐级报告并处理现场工作。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重大及以上的事故,应按照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事故单位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统计报告与处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企业。该制度不仅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还为相关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提供了具体的事故应对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报告和处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