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应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第二条:管理职能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第三条: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到 2 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 6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 10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到 2 人,或者轻伤 3人以上,或者财产 ,经济损失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事故。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2、1 到 2 人,或者重伤 3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0000 元以上 60000 元以下的事故。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人以下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 60000 元以上的事故。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4.涉
3、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领导报告.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 30 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 24 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生产部.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 48 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生
4、产部.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必须立即向运输部,设备部报告,公司安全员还必须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隐瞒不报告者应予从严处理.6.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肇事者和职员未经教育和处理不放过;(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
5、1.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厂,站里碰车事故依照公司的责任认定为准.3.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记录,将结果报告公司,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生产部主持及集会议,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生产部,并认真填写“车辆事故报告表”.5.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公司.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1.1000 元以下的事故,不经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处理,经
6、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 50%;2.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负责主要责任造成的罚款,由负责人负担;3.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4.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6.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全奖.7.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其事故费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担:(1)开赌汽车;(2)酒后驾车;(3)未按规定线路行驶;(4)开门行车;(5)逆向行驶;(6)坐人闲谈,超速行驶;(7)未经验收的驾驶人单独行车;(8)随意调头,强行超车,挣道抢行;(9)驾车办私事;(10) 无照开车;(11) 下班后不能按时休息,玩耍,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2】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事故负全部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 20-35%,一般事故 15-30%,重大事故 10-25%,特大事故 8-20%.(2)事故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