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规定1.船东委托我公司经营管理船舶,必须履行与我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的责任和义务;船舶应接受我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船员接受我公司的管理和培训。2.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的船舶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和文书,购买船舶和船员保险。3.船东应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任职务,不许聘用无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的人担任船员。4.船东应配合本公司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培训,不许指示、强令船员进行违章操作。5.船东每年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量对船舶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6.本公司拟对每艘船每年检查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船舶应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船东应配合公司的检查,不许无故阻挠检查。7.船舶使用的燃油应符合机器使用说明要求,不能使用非标油。8.船员不能在船上从事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