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讲解了船舶在开航前、航行中以及特定水域航行时的安全管理要求。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并由船长组织召开航前会议,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各船员需对自己负责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消除隐患。自卸砂船需严格按照货物装载手册装载,确保船舶正浮状态,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当班人员需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加强了望,使用安全航速,正确使用夜航灯号,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船员应熟练掌握导航设备的使用,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并采取相应措施。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通过,并保持安全距离。当班人员需注意收听天气预报,遇到危险天气及时报告公司并采取防范措施。进出港口时,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特别是自卸砂船。该制度为船员、船长以及航运公司提供了详细的开航前准备、航行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特定水域的航行规则,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相关管理人员和船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以减少航行风险,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