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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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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4443 上传时间:2022-01-1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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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 500 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 300 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 200 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2、。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3)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4)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5)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 5 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 24 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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