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丰城电厂“1124”事 调查报告分析解读,2019年06月15日,一、工程概述,工程参建(及相关)单位,下级公司,下级公司,下级公司,相关单位,控股,子公司,施工分包,劳务分包,混凝土供应商:丰城鼎力建材公司,冷却塔简介,施工工艺简介,冷却塔施工时间节点,7号冷却塔内布置1台液压顶升平桥,距离塔中心30.98米。,事故简报,前车之鉴,二、事故经过,施工平台连接的平桥上有3名作业人员,冷却塔底部有19名工人在作业。,二、事故经过,1.直接原因,混凝土强度情况,注:双曲线冷却塔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3-2010)第6.3.15条:“采用悬挂式脚手架施工筒壁,拆模时其上节混凝土强度应
2、达到6MPa以上”,2.管理原因,筒壁工程工期由212天调整为110天,施工单位项目部于2016年9月14日编制了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工程部、质检部、安监部会签,报项目部总工程师于9月18日批准后,分别报送总承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9月20日上述各单位完成审查。,按施工正常程序,各节筒壁混凝土拆模前,应将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指定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强度检测。 按照2016年4月6日施工单位项目部报送的7号冷却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筒壁工程的模板安装和拆除作业属于现场见证点,需要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见证和验收拆模作业。,总体情况,1.施
3、工单位:河北亿能公司,逮捕6人,河北亿能公司,2.行政处罚:,2.劳务分包商:魏县奉信劳务公司,3.混凝土供应商:丰城鼎力建材公司,逮捕3人,4.总承包:中南电力设计院,逮捕3人,总承包及上级单位处理情况,上级公司,上级公司,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6人: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书记、质量技术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院工程总承包公司总工程师。,3.行政处罚:责令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给予200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人员罚款。,1.逮捕3人。,5.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公司,逮捕3人,监理单位及上级公司处理情况,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
4、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主任、监理部土建监理师等。,3. 行政处罚降低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100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人员罚款。,1.逮捕3人。,上级公司,6.建设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母公司,控股股东,1.未经论证压缩冷却塔工期。 2.项目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力。 3.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混乱。,4.未履行对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设计、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工作的监督和协调职责。,5.江西投资集团,成立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权限划分不明确。,建设单位逮捕3人,上级单位逮捕1人,处理情况,追究刑事责任,被纪检机关立案审查1人:江西赣能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党纪
5、处分7人:其中重要领导责任5人,直接责任2人。,建设单位责任认定明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5年第28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如工期确需调整,应当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论证和评估应当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追究刑事责任,7.质量监管部门,上级部门,1.违规使用建设单位人员组建质量监督项目站。2. 项目站除配合总站开展了“首次监督检查”、“主厂房结构施工前检查”外,未开展其他监督工作。,1.违规接受质量监督注册申请。2.违规组建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站。3.未依法履行质量监督职责。4. 对项目站质量监
6、督工作失察。,共逮捕5人,处理情况,撤销电力质监总站站长党内职务,追究刑事责任,8.安全监管部门,上级部门,1.江西业务办公室履行工作职责不力。 2.对监管职责认识存在偏差。 3.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履行监督职责存在薄弱环节,对电力质监总站存在的问题失察。,处理情况,追究刑事责任,逮捕3人,9.政府部门,违规干预、越权同意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设立丰城鼎力建材公司搅拌站。,1.违规批复设立混凝土搅拌站。2.对丰城鼎力建材公司监督不力。,处理情况,追究刑事责任,逮捕3人,(一)提高落实安全责任的法制意识,一是施工企业必须正视安全主体责任和分包主体责任。从“11.24”事故处理的情况看,施工单位河北亿能公司受刑罚处罚的人员最多(6人占比19%),几乎整个项目部班子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法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说企业遭受了灭顶之灾。而分包单位及负责人的处理并不严重。受刑事处罚的仅现场作业队队长一人,分包单位仅吊销模板脚手架专业资质,其他没有任何处罚,与施工企业形成鲜明对比。施工单位应深刻地认识到分包并不能推卸所应承担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