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报告制度讲解了监理报告的签署与提交流程,规定监理报告需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同时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监理月报应涵盖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情况、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相关单位的安全行为以及国家及地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等内容。项目监理机构需明确监理专报的编制和上报次数与时间,监理专报主要内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当施工现场出现重大事故隐患,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拒不签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本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监理紧急报告,报告形式可以为网上报告、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电话报告需保留通话记录。安全监督报告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该制度旨在规范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流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监督,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特别是涉及高风险施工环节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