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本专用标准规定了麻醉系统(见2.101.7的定义)和设计用于麻醉系统的单个装置的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使用易燃麻醉剂的麻醉系统,如附录DD确定的;在偏远地区、露天区域用于急救手术的或在灾区使用的便携式麻醉系统;牙科止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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