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1.总则总则1.1 目的为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能统一步调、协同作战,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全面领导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使分散的社会资源形成合力。1.2.2 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规范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处置行动的效率。1.2.3 以人为本和高效处置原则: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
2、动,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提高处置行动的成功率,减少社会负面影响。1.2.4 科学决策原则: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中聘请有关专家,针对各类火灾事故,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1.2.5 资源共享原则: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时,要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加强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1.3 工作方针依据法律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企业专职消防、民办消防等队伍为辅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1.4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5 适用
3、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火灾事故:(1)死亡 3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 10 人以上;受灾 3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2)死亡 10 人以上;重伤 20 人以上;死亡、重伤 20 人以上;受灾 5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3)在易燃易爆、化学、放射等物品场所和重点公共场所、要害单位以及大型仓库等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火灾事故。1.6 管辖分工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1.6.1 停泊在水面上的船舶、水上设施、港口码头发生火灾,由海事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力量配合;1.6.2 山林火
4、灾,由荣成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林业消防力量为主,其他有关力量配合;1.6.3 军事管理区内山林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1.6.4 其他火灾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市公安消防部队为主扑救,其他力量配合。2.2.应急处置体系应急处置体系2.1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消防大队、民政局、劳动保障局、
5、卫生局及公安交巡分局、治安大队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2.2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公机构。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2.3 各工作组职责指挥部下设 5 个工作组。(1)灭火指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当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成,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
6、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各参战部队之间的临时无线组网,确保救援部队之间以及与现场和相关单位的通信畅通。(2)警戒组。由市公安局交巡分局、治安大队及受灾辖区公安派出所派员组成,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3)勤务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市公安消防大队派员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作战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4)秘书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指定人员组成,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5)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和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并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