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 XX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第三条 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类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 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班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项目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及施工班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六条 本项目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质安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第八条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法和措施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人员需求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