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资料管理细则1、根据施工进度,资料员及时收集整理两套齐全完整的技术资料。商务签证由技术员负责、施工员配合,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由技术员或施工员。日常巡检或月检发现资料不全或记录不及时的,罚责任人 200 元/次。2、工程竣工时,技术资料必须同时整理完整,并于公司初验前 3 个工作日报施工技术科审查,施技科 2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连同资料一起交还项目部,限期补办完整,逾期罚责任人 200元。3、 由甲方提供或外包分部分项工程的资料, 项目部在施工中须随时搜集,并要加强协调与管理,工程完成时,有关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否则,项目部承担
2、一切费用。影响工程验收的,罚款 1000.-3000.元。4、 竣工资料送往质监站前必须经公司施技科批准并填写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呈批表 。5、工程因故停工(包括工程完工未经质量监督站初验)超过一个月的,资料员必须自停工之日始 35 日内将现有资料整理完整报公司施技科存放,由资料员与施技科资料核查人现场核查签证,签证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工程复工时再将资料取回,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6、工程竣工后,自质量监督站初验始 20 日内将原始施工技术资料及图纸一套报公司施技科,由施技科资料核查人与资料员现场核查,不完整的限期完成。资料完整的现场进行签证,签证单一式三份,由
3、资料员与施技科资料核查人各持一份,资料内放置一份,施技科资料核查人 3 个工作日内将其送往公司档案室存档。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资料员罚款50100 元,对分公司(项目部) 、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 100 元,不按时对其存档,对施技科资料核查人罚款 100 元。7、工程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如非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不能正常验收的,自实际竣工)之日起 7 日内将该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报公司施技科一份,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 100 元。公司施技科资料核查人接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现场签证,签证单一式二份,交接人双方各持 1 份,施技科资料核查人 2 个工作日内将该报告送往公司档案室存档,不按时存档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8、工程备案后,自备案之日起 7 日内将该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报公司施技科一份,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 100 元,对资料员罚款 50 元。9、在公司月底检查或上级质量检查中,质量控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检查得分率须达到 92%以上,凡得分率达不到 92%的,限期补全,否则罚责任人 50 元。10、安全科负责安全资料的检查指导及收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