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了为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该规定涵盖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了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指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规定还详细阐述了购置与报废、安装与拆卸、使用与维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购置的设备必须是质量合格产品,不得购置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设备;产权单位应建
2、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装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编制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需进行调试、试运转和质量验收;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设备租赁单位、设备产权单位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该规定特别针对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旨在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