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二、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依法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施工,严禁违法分包、 转包, 严禁私招滥雇。 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 劳务合同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 18周岁,男性不超过 50 周岁,女性不超过 45 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如现场需要劳务单位加人,劳务单位必须在项目部的监督下公开对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务工。四、 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七、劳务单位必须每天对现场劳务人员考勤,并报项目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