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报告制度讲解了项目监理部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流程。该制度规定,每月月底,项目监理部需总结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并将相关内容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执行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可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专题报告。此外,当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监理报告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该制度为监理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有效监控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该制度也为建设单位提供了监理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