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如下条例:1、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 20 元/人次。2、凡酒后作业,罚款 100 元/人次。3、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 元/人次。4、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 100 元/处。5、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 200 元/人次。6、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 100元/人次7、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
2、、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 500 元/人次。8、 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 罚款 5005000 元/人次, 处罚班组 10005000元。9、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 元/ 人次。10、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 200 元,小便罚款 50 元。11、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 50 元/处。12、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 50/处。13、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 50-100 元每人次的罚款。14、凡从高空(大于 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
3、 300 元/人次。15、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 1.5m 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 100 元/处。16、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 100 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17、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 ,罚款 100 元/处。私拆、损坏、移动防护设施及标志,罚款 100 元/人次。18、凡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被破坏或移作它用,罚款 200 元/处。19、凡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罚款 200
4、 元/处。20、凡脚手架垂直距离超过 10m 未铺满一层硬质防护,罚款 500 元/次。21、凡特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罚款 200 元/台。22、凡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机具没有成品合格证或未经有关部门监测,未装合格漏电保护器的罚款 50 元/处。23、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 10-50 元/次,出现后果自负24、凡电梯超载或违规运行罚款 1000 元/次。25、凡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安全装置未装或失灵,罚款 1000元/处。26、凡门架、井字架、挑架等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刚性附墙和缆风绳、或缆风绳不用钢丝绳、缆风绳无地锚随
5、意绑扎的,罚款 100 元/处。27、凡门架进料口误防护棚或安全门,或安全防护不牢固、不严密,罚款 100 元/处。28、凡施工电梯门,配电箱门、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或未按要求操作作私自打开罚款 100 元/处。29、凡圆盘锯和平刨合用一台电机,罚款 50 元/处。30、凡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圆锯盘无防护,平刨无护手装置、钢筋张拉机械操作人员前方无挡板等) ,罚款 500 元/处。31、凡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 10M,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小于 10M,气瓶露天爆晒措施, 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罚款 200 元/处。32、凡塔吊吊运材料时,违反“十
6、不吊”原则的,罚款 200 元/次。无人指挥罚款 200 元/次。33、凡在钢筋、脚手架或金属铁件直接缠绕电线,罚款 50 元/处。34、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罚款 200 元。35、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敷设或采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线,罚款 50 元/处,施工现场临时移动线路没有采取绝缘架空或其他保护措施的,罚款 50 元/处。36、凡现场用电设备没有采取一机一闸一漏的,罚款 50 元/处。37、凡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源老化、破皮更换;施工中电线乱拖、乱挂,罚款 50 元/处。38、凡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罚款 50 元/处。39、凡配电箱内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 50 元/处。40、凡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匹配不合理时,罚款 50 元/处。41、凡施工现场临时线路未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的,罚款 100 元/处。42、凡潜水泵未装漏电保护器罚款 30 元/处。43、凡在不安全地点熬制沥青或配制其他易燃物品,罚款 100 元/处。44、凡在木工车间、材料库房或存放易燃品处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