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管理制度1、为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出适合本管段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责任制。项目部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对各队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各队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弱视、癫痫等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面上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要安全可靠,严禁抛掷。4、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大雪、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作业。5、在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的尾绳长度不宜超过 2 米。6、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风绳、地笼等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在大风、大雨、大雪、雷击后进行检查维修。7、高处作业用的梯子应坚固完整,梯阶间距以 30cm 为宜,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 6070 度为宜。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8、高处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密铺棚板或其他隔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