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报告制度讲解了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各方力量,以有效、快捷的方式将环境突发事故情况报告至环保部门的具体措施。该制度详细说明了环境问题报告的目的,包括防止污染、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危害、减少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度还明确了环境问题的报告方式及报告人员,规定了发生事故时车间人员应立即上报至部门经理和公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室,随后由调度人员上报至公司领导和安全环境部经理,必要时可直接报告至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元宝山区分局。此外,制度还规定了环境问题报告的时限,根据不同级别的环境事故,明确了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的时间要求,如发生 IV 级、III 级环境事故时需在 4 小时内报告,而发生 II 级、I 级环境事故时需在 2 小时内报告。最后,附则部分指出了制度的制定、解释和修订权归属安全环境部,并强调了未尽事宜应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环境问题报告制度适用于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和车间,特别是与环境保护和安全事故处理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该制度为公司在环境事故处理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报告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损失,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