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视停产指令 擅自生产酿祸一、事故经过1、2006 年 4 月,某煤矿在矿业安全检查中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下巷道实测发现越界 160 米,并且渗水严重,被相关单位责令停产整顿。2、封井没几天,矿主便将煤矿生产承包给施工队,以包代管。擅自恢复生产后, 该矿井采用二级排水, 总水仓使用 2 台 22KW 的水泵向地面排水,昼夜排水量约 2000 立方米。3、5 月 20 日,32 名矿工下井分 8 个工作面采煤。9 时 20 分,炮工刘某、梁某在西巷放炮时,发生透水事故,经抢险 17 人逃生,15 人死亡。二、事故原因1、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
2、擅自恢复生产,违章冒险作业。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该矿安全管理混乱,井下作业以包代管,没有安排专职的技术人员,而是冒险采用非正规的采煤方法进行生产,超能力多点出煤。而且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越界开采。3、监管部门虽然下达了停产指令,但事后没有及时认真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三、防范措施1、加大矿业监管力度,对存在瓦斯、水患、火灾及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认真进行排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2、对煤矿进行井下实测,对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严禁超层越界开采。3、对于周边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订相应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4、加强矿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安全自保自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