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野沟煤矿瓦斯窒息事故讲解了2001年12月12日17时30分发生在野沟煤矿二号井12#煤层北翼第一顺槽的瓦斯窒息事故。该矿始建于1976年,隶属于阳泉市郊区煤炭工业公司,有两对坑口,其中一号井主采15#煤,二号井为旧区复区,于1994年停采后,在1999年开始对12#煤层进行开采。事故发生时,二号井已布置好第一个壁式工作面,正进行试采,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属高瓦斯矿井。当班共有15人下井作业,17时张彦平发现卢春祥、朱小虎未归,遂离开工作面寻找。其他人员继续工作,但未见二人返回,安全员郭安贵上井找人未果后再次下井,并在回风顺槽废巷内发现三人昏倒。经过紧急抢救,最终确认三人均已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6万元。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矿工缺乏基本安全常识,擅自拆开栅栏进入盲巷,间接原因包括矿方管理不善,未严格按要求进行通风瓦斯管理。阳泉市郊区野沟煤矿瓦斯窒息事故适用于煤炭行业特别是中小型煤矿企业,尤其是那些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的企业。该文档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的背景、过程和原因,旨在提醒相关从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同时,也强调了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避免因管理疏忽导致类似悲剧重演。通过学习该案例,各煤矿企业可以借鉴经验教训,完善自身安全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瓦斯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