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白山市社保公司道清小井“71”冒顶溃水事故2001 年 7 月 1 日 9 时 30 分,吉林省白山市社保公司道清小井在处理副井井筒冒顶(6 月 25 日, +420 标高发生冒顶和溃水)时, 再次发生冒顶和溃水,将当场作业的 5 名工人埋住。在抢救过程中,10 时 30 分再次发生冒顶和溃水事故,将参加抢救的 13 名矿工和 3 名救护队员埋压,截止 7 月 16 日9 时 30 分,历时 16 天,被埋的 21 人全部扒出,均已死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这起事故非常重视,朱镕基总理亲自作了批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事故调查组直接调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副局长赵铁锤亲赴现场指挥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事故经过该井原为通化矿务局道清矿南平硐井,为道清矿综合公司二号井,由道清煤矿综合公司职工孙海金承包。6 月 18 日,白山市社保公司以抵押承包方式接管该井,由于作民负责井口,并立即组织生产。于聘任聂相谦为井口负责人,关玉民为井长。6 月 25 日,副井+420 米标高发生冒顶和溃水,因冒顶上部副井没有提升设备,翻修出货困难,经关和聂研究,决定在冒顶的下侧采取自下而上方法处理冒顶。7 月 1 日早 6 点班出勤 11 人, 班长谢小军带领本班 6 名工人和 1 名瓦检员到达+420 米冒顶处,首先处理浮货。8 时,值班井长刘浩、班长蔡晓军到
3、工作面,刘浩、蔡晓军带领 2 名工人打排杆处理冒顶,并安排谢金宝等 4名工人到+350 米底弯道运料。约 9 时 30 分,当 4 名运料工人下到+350 平巷时, 突然听到后面有风声和响声, 走在后面的工人张涛大喊: “上面冒了”。4 人回头时,+350 联络道口已堵严,谢等 4 人急忙到+350 米找来井长关玉民报告情况,并安排一个人去地面找人,自己带领另外 3 人和维修工李忠胜扒通+350 米联络道口,走到副井+400 米挡闸处,发现挡闸以上已冒严,将在里面作业的 4 名工人和 1 名瓦检员埋压。关见此情况安排谢金宝等 3人下去,到+350 米车场运料,在+350 米平巷风门处遇见闻讯人
4、井的聂相谦。聂问完 3 人情况后,便安排 2 人升井找人,往矿里打电话求援。事故发生后,聂相谦先后组织 13 人到现场抢救。与此同时,道清矿接到于作民的求援电话后,安全副矿长张日显、总工程师孙德宝带领 4 名救护队员立即下井抢救。上午 10 时 30 分左右,当以上 6 人走到距+350 联络道口以上不远时(距+350 联络道口 50 米处 4 人,20 米处 2 人),冒顶处再次发生大面积冒顶并溃水,将参加抢救的 13 名工人和道清矿 3 名救护队员全部埋在副井+420 以下井筒内,当时离+350 米较近的道清矿张矿长、孙总和 1 名救护队员幸免于难。事故发生后,省、市政府及通化矿务局组成事
5、故抢救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本着积极抢救和确保抢救人员安全的原则,制定了积极稳妥的事故抢救方案。截止 7 月 16 日 9 时 30 分,遇难的 21 人全部扒出。二、事故原因事故直接原因:违章处理冒顶,发生埋人事故后,又盲目违章抢救,造成冒顶并发生溃水,致使事故扩大。事故间接原因:白山市社保公司违反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没有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资抵债接管道清煤矿综合经营公司二号井,并派出不具备管理煤矿安全生产能力的人进行管理。在国办发200125 号紧急通知下发后,矿务局和社保公司未做到令行禁止,于 6 月 18 日仍把二号井转给白山市社保公司,客观上造成二号井在安全管理上失控。社保公司接收井口后,管理人员急于出煤,忽视巷道失修这一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对井下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和维修。事故发生后,井口管理人员不但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违章盲目抢救,又不如实反应井下灾害真实情况,导致抢救人员判断错误,盲目探险,造成第二次事故的发生。摘自中国安全生产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