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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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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 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 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 正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 正 根据 2020 年 10 月 17 日

2、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 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 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 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

3、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 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 色彩与形状、 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统一受理和 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 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 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

4、传 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 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 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 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 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

5、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一个单位或者 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另有协议的以 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 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 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先获得的 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专利权授予最 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

6、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 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 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 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 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 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 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 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 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 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 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 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 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 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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