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20 年 12 月 26 日 (1999 年 6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根据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的决定
2、修正 2020 年 12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 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 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第三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
3、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 实行综合治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 (二)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 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 欢迎光临安
4、全人之家 https:/ 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对本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 (六)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第六条 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 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 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 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 民政、 财政、 人力
5、资源社会保障、 公安、 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 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由专 门机构或者经过专业培训、 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 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有关 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6、https:/ 法院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 提供支持服务。 第九条 国家鼓励、 支持和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并加强监督。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 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树立自 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 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十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 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 研究。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学科建设、 专业设 置、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国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 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