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道车运输安全交底轨道车运输安全交底一、出车前车辆的检查内容:检查列车制动系统性能。风管连接能达到全列制动的要求;检查铁鞋等制动器材的配备情况;制动器材不达到要求不得出车;车辆轮缘状态,轮缘的垂直磨耗高度不得超过18 毫米,并无碾堆;机车、轨道车轮缘厚度在距轮缘顶点 18 毫米处测量不得小于 23 毫米,轮箍缺陷或剥离长度不得超过 30 毫米,深度不超过 1 毫米;两轮箍内测距为 1353 毫米,容许差度不得超过3 毫米,轮箍或轮毂不松弛,轮箍、轮毂、辐板辐条、轮辋无裂纹;轮箍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 7 毫米,擦伤深度不超过 1 毫米,滚动轴承的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 0.7 毫米;出车前应检查车
2、辆的照明情况,不合乎要求,应立即进行处理;大件设备的运输,需由安装单位的安全员和司机共同检查货物的超长、超重、偏重、重心位置、超限等情况,并加以确认;货物安放不牢靠的需采取措施,否则,司机应拒绝出车。其它车辆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查内容;A、司机或车长应保证做到车辆状况不好、不安全不出车。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谁命令出车、所产生的后果由谁承担。B、停车后再起动时的检查:停车超过 30 分钟如要再起动须进行制动机的简略实验;列车到达停车地点后,先安排车辆的防溜措施;再起动时,要先撤除防溜措施;停车后再起动未超过 30 分钟且未载货时可不做制动机实验;载货停车后再起动未超过 30 分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
3、行检查。二、装载加固要求1、装载货物时,应符合平板车的容许载重力和集重要求。装载货物的重量严禁超过平板车标记载重量,货物的重量应合理分布在车底板上,不得偏载,防止集重、超限。2、施工负责人应负责监督装车,派人跟车,并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有关规定或协定的装载加固要求。3、货物装载的宽度与高度不得超过成都地铁机车车辆限界要求。4、装载超长、超限和集重货物时,如货物重心的投影不能位于平板车纵中心线上时,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游间之和为 210mm,但任何一侧旁承游间不得为零。5、装车后,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平板车端、侧板是否关闭妥当,并彻底检查、确认货物装载
4、加固符合规定后向车长/司机交接。6、装车完毕动车前,车长/司机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符合运输要求。不能保证运输安全时,车长/司机有权要求进行整理、加固,否则应拒绝动车。7、装运超长货物或长轨时:应使用必要的加固装置(货物转向架、货物支架、车钩缓冲停止器、滑台)。8、长轨运输时,应制定运输方案及运输相关安全措施,并进行模拟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运输。通过侧向 9 号及其以下道岔时,限速 15km/h,遇尽头线时不得超过 3km/h 速度均速推进。9、捆绑加固方法不得影响车辆通过曲线时的转向,并将车钩提勾杆用铁线捆紧。10、对小件货物或散装货物,应做到包装规格化、装载定型化。装载时,应排列紧
5、密、整齐。当货物高度或宽度超出侧板时(满足机车车辆限界要求),应层层压缝,四周货物倾向中间,并予加固,两侧超出侧板的宽度应一致。装载袋装货物,捆扎袋口应朝向内侧。11、靠近线路堆放货物应稳固堆放,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不得损坏站台面。在站台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少于 1.5 米,小件货物堆放高度不得高于 1 米。12、区间装卸货物,必须按照批准时间作业,并有充足的照明设备,每次卸车后,负责人应认真检查,确认货物堆放稳固、不侵限,执行线路出清作业后方可通知车长/司机开车。13、卸车后有下列情况时禁止开车:a、未清好道或货物堆放不稳固;b、平板车端、侧板未关闭好(特殊情况不能关闭时,在确认不侵限后用铁
6、线捆绑固定);c、跟车人员未坐稳;d、车内剩余货物偏载,或未整理好、加固好。三、调车作业要求1、调车作业前须认真检查线路、车辆及道岔开通位置等。调车人员作业前必须备齐相关行车物品(如:口笛、信号旗、信号灯、对讲机等),并确认完好能正常使用。2、调车作业中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3、连挂车辆须显示距离信号,司机没有鸣笛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4、尽头线调车,应有 10 米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需近于 10 米时,自进入尽头线起严格控制速度,且应距离尽头线终端30 米处(若距离尽头线终端 30 米内有停留车,应于停留车前 30 米)一度停车,再以 3km/h 速度徐徐靠近(或连挂)。5、在超过 2.5坡度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没有采取好防溜措施,不得摘开轨道车。6、调车作业中应全部接通风管,推进运行时,要先行试拉,运行前方由调车人员负责了望。7、严禁使用对讲机指挥调车,严禁手推调车,溜放调车及调车作业过程中严禁提活钩。8、长距离推进运行时,前端车辆前制动软管必须安装紧急放风阀,并进行试验其作用良好。紧急放风阀的使用和保管由指定的连结员负责。9、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