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属矿山安全目标管理制度金属矿山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上级要求和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以一年为期限,将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层层制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况分解,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1、2015 年全矿的安全总目标是: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 3;消灭水、火、冒顶、运输、机电等重大事故;职工职业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发生各类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 2 万元以内。3、董事长(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负责。企业法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管总经理与各分管副矿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科室长、车间都要与分
2、管副矿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工种人员与单位领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加大三违处罚力度,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任务,杜绝一切事故发生。5、各部门、单位要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的安全目标,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报矿安委会批准并实施。6、各部门、单位要努力实现自己的安全生产目标,年终进行总结评比,矿安委会要按责任书规定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7、矿安委会根据全年安全目标执行完成情况,制定下年度的安全目标,使安全生产目标再上一个新台阶。附:安全目标责任制分解及考核责任分解:矿山部门、各项目部所辖施工队: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 2以下,消灭水、火、运输、爆破、顶板等重大事故,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两万元以内。选矿厂及其他各单位: 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 1以下,消灭水、火、运输、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一万元以内。2、考核:以所签订责任书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