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生产服务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生产服务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协助队长管理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本队员工对“三程”的实施情况。(二)协助队长开展全队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自检自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责任班组、责任人限期整改。(三)受队长委托定期召开全队安全例会,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规定及批示。研究总结分析全队的安全生产形势,搞好综合分析与管理,保证全队安全生产。(四)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同时协助队长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
2、处理及善后工作。(五)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领取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的制度。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安排脱产培训。(六)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等教育和指导,认真落实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相关内容。(七)建立、健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负责全队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八)安全副队长带值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九)协助队长做好包保班组建设工作,提升班组长素质,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做到班组安全工作方面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