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发放、回收制度一、各单位需要设备时,必须向机电运输科提出申请,说明使用地点、型号、数量。由设备管理员开具料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机电运输科设备管理人员办理记帐发放手续。二、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有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三、设备从办理领取手续后,设备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对无故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进行赔偿。四、机电运输科主管人员要随时掌握设备运行动态,更换或拆卸的小型设备(小电缆、潜水泵、小风机等)一律由使用单位及时回收,时间不能超过两天,逾期不回收的每天每件罚款 20 元。五、回收的大型设备,由机电运输科负责进行验收,如有部件丢失或损坏的应由使用单位赔偿。六、回收的设备,由机电运输科主管人员进行详细验收清点后,开具设备回收验收单 ,使用单位凭此单据消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