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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12764 上传时间:2021-04-0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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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 院办公厅 2016 年 8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 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 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

2、象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 国务院食品安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 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 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省(区、市)人 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 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 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 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具体考核指标

3、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第六条 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国务院食品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 6 月底前,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发布本 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实地检查。每年 11 月底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 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 各省 (区、 市) 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形成实地检查报告。实地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 等方式。 (二)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

4、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 形成自评报告, 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省(区、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市)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部门评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 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 评审, 于次年 1 月底前形成书面意见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各部门和单位对相关指标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四)综合评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 评审意见及实地检查情况等进行汇总

5、, 可参考第三方机构作出的有关 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于次年 2 月底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 考核结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 员会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分 A、B、C 三个等级。 得分排在前 10 名的为 A 级, 得分排在第 11 名及以后的为 B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 C 级: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 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 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

6、大损失的; (三)省(区、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 全事故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的。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九条 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评 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对考核结果为 A 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 会予以通报表扬。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结果为 C 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委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省 (区、 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该省(区、 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该省(区、市)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 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食 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 抄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对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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