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讲解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旨在强化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具体实施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完成。考核内容涵盖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具体指标和分值在年度考核方案中体现。考核流程包括实地检查、自查评分、部门评审和综合评议,采取评分法,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问责和整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适用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旨在通过系统的考核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该办法不仅为各级政府提供了一套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流程,也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督和评估的依据,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