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讲解了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条例详细列出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工程项目,造船厂、修船厂,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滨海物资存储设施工程项目,滨海矿山、化工、轻工、冶金等工业工程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项目,滨海大型养殖场,海岸防护工程、砂石场和入海河口处的水利设施,滨海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海岸工程项目。条例明确指出,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所在经济区的区域环境
2、保护规划,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条例强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的职责,以及在特定区域禁止围海造地的规定。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这包括从事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工程项目,造船厂、修船厂,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滨海物资存储设施工程项目,滨海矿山、化工、轻工、冶金等工业工程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项目,滨海大型养殖场,海岸防护工程、砂石场和入海河口处的水利设施,滨海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等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条例旨在确保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减少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